近日,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指导,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京师深圳律所主办的《京深国际沙龙》培训活动于京师深圳律所五楼多功能厅举行。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京师深圳律所仲裁业务发展中心主任贺树奎和京师深圳律所大湾区律师、香港梁浩然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中国法律事务部主管、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陈少彬担任本次培训活动主讲人。此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享内容干货满满。
京师深圳律所联合创始人、仲裁业务发展中心主任贺树奎作为《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走向“一体化”》主题分享的主讲人,首先从深圳中院和武汉中院对HKIAC/13043号裁决的执行历程进行详细分析,并对两地中院的不同的裁判结果进行对比,从而反思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应当先行“申请认可”、“申请认可”是否为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等问题。他表示,香港施行不同于内地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当涉及内地与香港的仲裁问题时,相互认可与执行仲裁裁决对争议的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后,贺主任详细分析了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法院的认可和执行一体化的历程、人民法院的审查依据、演进的司法政策、补充安排、香港仲裁条例第92条等一系列问题。他表示,补充安排的施行在司法解释层级解决了实践中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裁定冲突问题,促进了内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港澳台仲裁裁决一体适用“申请认可”前置程序的协调统一,对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全面提升大湾区法治建设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京师深圳律所大湾区律师、香港梁浩然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律师、中国法律事务部主管、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调解员陈少彬作为此次培训活动讲师之一,从跨境判决认可与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在香港的认可和执行、无偿债能力破产清算、香港判决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外国法庭判决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五大板块进行《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两地跨境判决认可与强制执行》主题分享。
跨境判决认可与强制执行板块,陈少彬律师通过介绍中国香港普通法强制执行条件和中国香港成文法讲授了中国内地判决怎么在中国香港认可和执行,但在家庭事宜、与运载油类相关的判决、申请协助、遗嘱认证等特定事宜上应适用特定成文法。仲裁裁决在香港的认可和执行板块,陈少彬律师讲解了外地或中国内地的仲裁裁决在中国香港认可和执行的三大途径:《纽约公约》裁决、内地裁决、其他裁决。无偿债能力破产清算板块,陈少彬律师结合实例讲述了非中国香港成立的公司在中国香港清盘的三项核心要求:有关公司必须与香港具备充分关联、清盘令必须有合理的可能性,能够使申请人获得利益、法院必须能够对在公司资产分配中有利益的一人或多人行使司法管辖权。香港判决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板块,陈少彬律师讲解了香港判决在内地认可和执行的主要依据,并讲述了不同依据中香港判决在内地认可和执行的申请条件、管辖法院、申请材料、提交申请需注意、抗辩事由。外国法院外判决在中国内地的认可和执行板块,陈少彬律师将视野泛展到国际,讲述了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内地认可和执行的现状和原则。
京师深圳律所执行副主任、国际业务中心主任王昉对此次培训做出总结,她表示,希望通过干货知识的线上线下分享能使更多律师享受到学习带来的益处。结合本次主题,王昉主任指出,虽然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法律体系不同,但其经济与法律的交往密切,法律纠纷也日趋频繁,借助此次培训机会,可以帮助律师更好了解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两地跨境判决认可与强制执行,同时更进一步学习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走向“一体化”。
挽弓饱满,则落箭精彩。此次培训活动荟萃诸多法律实务,为律师拓展专业理论知识注入了不竭动力,同时也为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了交流互鉴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