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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和服务流程

    (1)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新科技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及域外企业,政府机关及公共管理部门、诉讼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机构、律师公证会计金融知识产权等社会专业服务组织,以及其他有服务需求的组织和机构。

     

    (2)服务流程

     

    ——中心受理案件。可由当事人或有关组织、机构直接申请,企业客户也可由代理方或所属商会代为申请,中心对申请事由、案情和需求作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双方应签署专家服务委托协议。

    ——选定评估专家。可由客户在中心专家库名册中自行选定,或由中心向客户推荐或指定专家,也可按客户要求选择名册以外的专家;根据客户需求及服务内容,可选定一名或多名专家提供服务,选择多名的一般不得少于三人,由中心指定一人作主评人。选定专家应遵守避免利益冲突规则。

    ——组织专家评估。由被选定的专家,在主评人主持下,根据客户需求及提供的事实材料,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组织进行专家论证评估,向客户出具专家评估报告或专家法律意见书。专家评估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中立的第三方立场,以帮助引导客户妥善精准处理和应对重大疑难法律事务为追求目标,遵守保守客户秘密规则。

    ——服务保障与监督。中心应为专家开展评估服务提供工作条件、办案服务及经费保障,及时受理处置客户对专家服务违规的投诉,建立服务事后评估机制,收集反馈客户意见以不断改进专家评估服务水平。

    ——其他服务项目。根据客户为研判、处置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和法律事务的特殊个案需求,中心应有针对性地提供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化需求的专家服务,拓展服务门类和手段,建立相关服务流程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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